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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09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8浏览次数:659

校内各单位:

为了保证2008—2009学年的教学计划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学校有关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2、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3、端午节:5月28日-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行课。

二、学生课程作相应调整,课程表上5月29日的课调至5月31日。

三、成人教育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的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由成人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各学院、所和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生活。

五、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分别报送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